1、結構型式
(1)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,并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。其承重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、排架結構。
(2)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或廠房中有爆炸危險的部位應設置泄壓設施。
2、泄壓設施
(1)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屋面板、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、窗等,應采用安全玻璃等不會因爆炸而產生尖銳碎片的材料。
(2)泄壓設施的設置應避開人員密集的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,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險的部位。
(3)作為泄壓設施的輕質屋面板和輕質墻體的單位質量不宜超過60kg/m2。
(4)屋頂上的泄壓設施應采取防冰雪積聚措施。
3、防爆分隔
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,當貼鄰外墻設置時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不燃燒體實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。